摘 要: | 和单纯的科学发明、技术创新不同,由高校、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共同组建的合作创新载体,其产出成果的创新性必须以是否具有市场价值,即其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否能够盈利来衡量。当合作创新载体的起点技术、产出应用环境不同时,其创新获利条件也不同。本文提出,作为一种非完全共同利益联盟,控制权在管理和研发这两类不同角色间的分配,将影响载体产出对创新获利条件的满足水平,以及载体本身的发展轨迹。针对理论与政策设计上的认识空白,根据合作博弈理论中Shapley分配模型,提出了面向创新获利条件的合作控制权配置C-P-C逻辑和相应的多层次效应分析框架,以支持控制权合理配置。对比发现,目前有关合作创新载体的组建实施办法中,在合作控制权配置问题上存在模糊与缺位情况,归纳了由此可能产生的两类"制度陷阱"。最后,就政府有关合作创新的政策思路和管理措施改进提出了若干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