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区际司法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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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星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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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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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香港、澳门回归后仍基本保留了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并且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从司法的角度看,内地与香港、澳门和统一后的台湾并列,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的一个独立的法域,任何一法域的司法权都不能延伸到另一法域,因此,区际司法协助就成为一种必然。如何构建强有力的中国内地与香港或澳门或台湾的司法协助,将是急需解决的焦点。笔者拟就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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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法域 区际司法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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