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于2006年至2019年美国发起的对华反补贴调查数据,将案件终裁报告中涉及的补贴项目划分为低于合理回报提供产品和服务、优惠贷款、税收优惠以及政府专项拨款四大类。研究发现,低于合理回报提供产品和服务及优惠贷款类补贴项目,因为在调查过程中被广泛适用"不利可得事实原则"以及外部基准,这两类项目在美国对华反补贴案件中被裁定的项目补贴税率较高,构成了反补贴税率的主要部分。税收优惠类和政府专项拨款类补贴项目虽然种类多、范围广,但被裁定的税率较低。但无论属于哪一种类型,凡是在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补贴项目,都属于具有较高风险的补贴,应引起我国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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