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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妥善审理破产案件 为经济振兴、稳定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引用本文:赵杰,丁永信.积极妥善审理破产案件 为经济振兴、稳定社会提供法律服务[J].黑河学刊,1996(5).
作者姓名:赵杰  丁永信
作者单位:北安市人民法院 (赵杰),北安市人民法院(丁永信)
摘    要:北安市人民法院积极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努力为振兴地方经济,为实现黑河市委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兴边富民、强市升位”的宏伟战略目标,为促进社会稳定,提供较好的法律服务。在审理这类案件的实践中,我们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大债权回收力度,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由于破产企业大多数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管理混乱,债权债务难清理,债务人多面广,致使破产企业债权难以清收,为此,我们一是充实了审判力量。在院里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从其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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