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烟草类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纳税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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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桂兰.新政下烟草类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纳税选择[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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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桂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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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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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烟产品新政下生产环节税率的增加使得烟草类生产企业成本增加,加之烟草商业企业的批发环节多增缴的批发环节烟草税,双重的价格传导使得消费者对需求弹性较小的卷烟寻求低价的卷烟类替代产品。烟草生产企业可以利用无差别费用加工点的方法进行自行加工、全委托加工和半委托加工的选择,适度地降低新政带来的成本增加利润下降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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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行加工 全委托加工 半委托加工 无差别加工费用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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