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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外资银行税收优惠不受影响
作者姓名:黄杨
摘    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改制前外国银行分行按照外资所得税法规定,应享受但尚未享受或享受尚未期满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待遇,由改制后相应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继续享受到期满。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过程中,原外国银行分行的债权、债务将由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继承,而有关税收处理问题,应以改制前后的营业活动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为原则。目前外资银行的实际所得税率要低于15%,内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税率相差较大。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按原税法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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