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法律冲突--兼评《合同法》第51条
引用本文:魏峰.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法律冲突--兼评《合同法》第51条[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4):43-46.
作者姓名:魏峰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无权处分行为是相对于有权处分而提出的,这一规定与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法律冲突。本从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债权行为的相对性以及交易安全的保护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对《合同法》第51条之规定,应当区分相对第三人的主观态度,来确定合同效力,同时亦为了保护原权利人的财产利益,法律应对善意取得制度做严格的限制。

关 键 词: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合同法》  物权行为  合同效力  完全有效说  无效说  效力待定说
文章编号:1671-9840(2003)04-0043-04
修稿时间:2003年6月3日

The Legal Conflict between Having no Right to Dispose and Obtaining by Good Will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