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在我国,物业管理是舶来品,在改革开放初期由深圳和广州率先从香港、新加坡引进并推行。一直以来,人们对物业管理这种社会现象缺乏系统而理性的认识,对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边界认识不清,导致双方矛盾层出不穷。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设立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确立了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这一制度明晰了物业公司与业主权利和义务的法理基础,划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边界。本文由此入手,分析物业收费乱象背后的本质,并提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建议。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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