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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性质及著作权法规制——兼谈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播放权”的认识
引用本文:余建川.论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性质及著作权法规制——兼谈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播放权”的认识[J].企业导报,2015(13).
作者姓名:余建川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430079
摘    要:在"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大背景下,知识产区领域也迎来了巨大的挑战,出现了很多依据现行著作权法无法规制或规制不力的尴尬局面。网络实时转播行为,其法律性质如何,现行著作权法如何进行规制等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依现行著作权法,将其归入"广播权",则在字面上有些牵强;将其归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误读了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原意。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原来的广播权改为播放权,控制直播、转播等非交互式的情况下使用作品的情形,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控制以交互式使用作品的情形。"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

关 键 词:网络实时转播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播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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