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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制止国有企业拿贷款合资行为
摘    要:日前,中国工商银行作出新规定,明确提出在其下属各分支银行开户的国有企业,在利用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金未清算前,不得将其转为同外商合资的股份。新规定的要点是: 一、用银行贷款购置的设备、厂房,在贷款没有全部归还以前,不能作为与外商合资的股份。 二、国有企业在用国家拨给的流动资金同外商合作或合资,需经银行同意。 三、银行贷款不能作为与外商合资的股份或投资的资金来源。 四、企业同外商企业合营或合资,其银行贷款问题,应由银行与有关部门落实。明确银行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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