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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李小姐:为规避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的,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摘 要:
案情回顾 李霞将其拥有的一套三居室房屋转让给何霖。为了逃避税费,两人商定:签订甲、乙两份合同。甲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为40万元.乙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为20万元。主要是为了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少缴税费。甲合同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屋总价为2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
关 键 词:
合同约定
税费
房地产交易
阴阳
福州
纠纷
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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