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福州李小姐:为规避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的,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摘    要:案情回顾 李霞将其拥有的一套三居室房屋转让给何霖。为了逃避税费,两人商定:签订甲、乙两份合同。甲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为40万元.乙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为20万元。主要是为了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少缴税费。甲合同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屋总价为2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

关 键 词:合同约定  税费  房地产交易  阴阳  福州  纠纷  过户手续  主管部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