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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后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意蕴及其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廖天成,宫志刚.三权分置后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意蕴及其法律规制[J].农业经济,2023(6):121-123.
作者姓名:廖天成  宫志刚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
基金项目:202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及作用发挥问题研究”(20JZD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宅基地三权分置后形成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产权构造,有其特定的制度意蕴。资格权是具有身份资格的成员享有的权利,全体成员以集体决策管理的形式行使所有权,而使用权既可从资格权人手中取得,也可从村集体手中取得,其物债性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应当从明确法人治理结构、资格认定标准、合同化使用权义务以及对标行业经营标准上规制宅基地三权分置。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宅基地  制度意蕴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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