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村级组织治理机制:事权明晰和路径协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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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湘颖.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村级组织治理机制:事权明晰和路径协同[J].农业经济,2023(6):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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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湘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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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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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村振兴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依靠村级组织发挥其主体性的治理职能。村级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存在的村级组织,在其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发挥作用。乡村振兴视角下实现乡村治理能力提升需要明确各类村级组织的治理事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高效、有序的协同治理路径。村级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其党政指导作用,统领乡村全域治理工作,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依托集体土地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组织载体,应当配合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济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实现多样态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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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村治理 村级组织 事权明晰 协同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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