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实质合并破产已成为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常用工具,现行以人格混同为核心的综合性适用标准固然能够提升程序效率、降低办理破产之成本,但是忽视了对因实质合并破产而利益受损之无辜债权人的实体利益保护,有牺牲个体公平追求整体利益之嫌。以公平、效率价值目标为工具,解构美国的制度演进与综合性适用标准下的矛盾,实质合并破产应区分性地适用于人格混同、资产负债分离困难两个独立场景,前者以人格高度混同下的债权人公平救济为价值目标,异议债权人救济是例外情形;后者以效率为主要考量,部分债权人的个体公平让位于破产程序效率和债权人整体公平,需特别加强对利益受损债权人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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