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350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地区咨询,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现明确如下:

关 键 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进口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  国税  进项税额转出  报关价格  国家税务局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