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常态”--以自生秩序原理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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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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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社科院 国际经济所,广州,5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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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社会都有它的常态,维持常态,防止失常,是很重要的。自生秩序原理告诉我们什么是一个常态(正常)的社会,并指出理性建构主义的全面秩序是不可行的异常(反常)社会。全面秩序的失败,是人类在构建理想社会秩序的尝试得到的深刻教训。我国制度转型的目标应当是回归自生秩序。所谓“新常态”的思考,应指向建立基于自生秩序的法治社会,应该恢复私有制的基础规则地位,将政府、执政党的公权力限制在独立的法治体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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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常态” 常态 自生秩序(规则秩序) 目标秩序 理性建构主义 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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