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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免除刑罚的正确适用
作者姓名:郭越鸣  柴志峰
作者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310015
摘    要:免除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正确选择多功能情节,充分考虑免除刑罚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括规定,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刑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罚,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关 键 词:刑罚免除刑罚  非刑罚处罚方法  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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