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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的不合格品能否处罚
引用本文:吴振祥.委托检验的不合格品能否处罚[J].城市技术监督,2002(10).
作者姓名:吴振祥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一、案例简介:2002年3月22日,A县农资公司为了保证进货产品质量,对B市化工公司运往该公司的1000吨(总养分25%)复混肥,在该公司仓库进行了抽样,并派仓储员将样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检验。经质检所检验,该样(N+P2O5+K2O)总养分为23.1%,不符合GBl5063—2001标准,被判为不合格产品。3月26日,县局依据检测报告,对该公司仓库B市化工公司生产的1000吨复混肥进行了封存,并立案调查。二、处理意见:该局根据质检报告和调查结果,于4月1日对此案进行审理。由于此案涉及产品数量较大,案审会对此案定性和适用法律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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