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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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蓝天.新《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执行[J].城市技术监督,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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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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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修改后的《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的变化较大,如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将过去违法所得的处罚基数,修改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出售的产品)的货值金额。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但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还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有关人士称,该条例的出台,对提高重庆市产品质量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新《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执行@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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