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歪货还要消费者担责 法理不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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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世齐.卖歪货还要消费者担责 法理不容[J].城市技术监督,2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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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世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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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报讯日前,四川省宜宾市西郊前进路54号汽配门市的经营户曾某某,因卖歪汽配。除赔偿消费者300元经济损失,还受到了工商部门4000元的罚款处理。8月9日,宜宾市翠屏区在消费者刘宏建到曾某某汽配门市花184元购买了刹车轮鼓2个、刹车蹄片8块、钢板3张,用于自家的福田车保养。没想到,8月17日去宜宾县花古途中刹车突然坏了,待车慢慢停稳后,刘宏建发现前、后刹车鼓漏油。于是,他给宜宾某汽配厂打电话,让其派人到现场检修。车辆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方知,刹车蹄片已滑落掉,刹车鼓和刹车分泵皆损坏。不得已,刘宏建只得又花95元买配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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