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落实咋恁难 |
| |
引用本文: | 沈文
,李国强.“三包”落实咋恁难[J].城市技术监督,2002(4). |
| |
作者姓名: | 沈文 李国强 |
| |
摘 要: | “三包”变“一包”按照“三包”条文,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目前,消费者大都是按保修单提供的地址到指定的维修网点修理的,这些网点有的就是生产厂家的一个部门,或者与他们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填写维修记录,就是为了规避换货规定中关于修理次数的限定。修理者不提供这样的凭证,消费者也就无法证明自己符合“三包”规定中的换货条件,工商机关也难于调解和查处,但这却给消费者带来了无穷的烦恼。“三包”规定在执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