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苍蝇索赔10万元 |
| |
引用本文: | 薛桃.一只苍蝇索赔10万元[J].城市技术监督,2002(10). |
| |
作者姓名: | 薛桃 |
| |
摘 要: | 本刊讯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民姜先生在月饼中发现一只苍蝇在与厂方协商无果后,将厂方申诉到成都青羊12315,要求厂方赔偿10万元。姜先生诉称,9月15日,他来成都省展览馆展厅新都金牛食品厂摊位前,买了10封月饼共计30元。没想到在吃月饼时突然发现一块月饼中间夹着一个黑亮的小东西,掰开一看,竟是一只黑苍蝇。姜遂找厂方理论,但因双方分歧太大协商未果。12315受理此案后认为,按《消法》规定,最多能按双倍赔偿,因消费者未食用,即尚未造成其他损害不支持消费者的10万索赔。一只苍蝇索赔10万元@薛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