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自称“中国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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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5月份,某皮鞋厂在没有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战推进委员会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生产的系列皮鞋产品上标注“中国名牌产品”字样,而后向社会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消费者举报后,责令皮鞋厂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了其尚未销售的标有“中国名牌产品”字样的皮鞋,并处以5万元罚款。“中国名牌产品”的称号,代表着很高的商业信誉,只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才有权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未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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