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保健食品违法案件的处理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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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春华
,翟明
,张爱民.一起保健食品违法案件的处理与分析[J].城市技术监督,2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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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春华 翟明 张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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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卫生防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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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介绍2000年3月,某市卫生局在对某商厦的一次食品卫生检查中,发现该商厦出售未经卫生部批准并且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中脑白金13瓶,银杏叶茶2箱(每箱20盒)。经卫生监督人员合议后认定该商厦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当即依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市卫生局对该商厦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该商厦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非法脑白金、银杏叶茶;(2)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非法脑白金、银杏叶茶;(3)销毁脑白金13瓶,银杏叶茶2箱共计40盒;(4)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该商厦负责人在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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