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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中的妇女土地权益
引用本文:姜美善,商春荣.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中的妇女土地权益[J].农村经济,2009(6).
作者姓名:姜美善  商春荣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基金项目:2006年度广东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广东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研究"(编号;06E05)之研究成果 
摘    要:发达农村地区家庭承包制演化为社区性股份合作制,土地承包权演化为"准土地股权"村民的土地承包权演变为股份分红权及享受其它集体福刺的权利.上世纪90年代未,股份合作制开始了股权固化及向公司化方向改革.在股份合作制的实施与发展中,不同妇女群体的权益状况不同,但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总体上经家庭包制有进步,便它仍承袭了集体成员共有土地产权的一些特征,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妇女被排斥的可能.股份合作制产权固化与公司化改造,则使股份合作制的演进方向与护妇女权益相一致.

关 键 词:妇女土地权益  股份合作制  股权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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