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收入亟待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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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科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收入亟待规范[J].现代审计,2012(5):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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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科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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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蓥市审计局,638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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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其他收入的一种来源.其收入如何列入部门预算,直接影响到预算的严肃性、公开性、透明性。一、存在的问题笔者在近年审计中发现不少单位存在将闲置房屋对外租赁情况.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对外租赁行为不规范,普遍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对外租赁房屋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一些单位在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未提出申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也未报批登记。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容易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贪污等问题。(二)租赁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行政单位出租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应纳税非税收入。单位应将税后收入缴人当地财政或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行政单位房屋出租收入缴入财政后.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登记不完整、房屋租赁不规范.从而导致房租收入未完整地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将收取的房租收入不计人收入账.直接计人往来科目.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或者通过其他的方式挂下属单位往来科目.在下属单位结算收支;或者直接在承租单位坐支等:或者形成小金库。掌握在自己特有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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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事业单位 租赁收入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房屋出租收入 国家财政收入 非经营性资产 房产 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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