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高检会[2O0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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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局:
现奖《关于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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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人民检察院 职务犯罪工作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协作 渎职 预防 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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