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急需加强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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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赤旗,李玉琢,吴艳霞.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急需加强监督管理[J].吉林金融研究,2009(11):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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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赤旗 李玉琢 吴艳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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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吉林松原13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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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性存款是人民银行的资金来源,财政性存款业务是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也是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重点之一。核定金融机构财政性缴存款范围的原则是: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应全额就地划缴中国人民银行。从近年金融机构缴存情况来看,金融机构漏缴、迟缴、少缴现象屡屡发生,因此,探索和完善财政性存款的缴存方式和手段,加强对财政性存款的管理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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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性存款 监督管理 存款业务 缴存 基层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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