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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假冒伪劣商品单位活动”是打假治劣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
引用本文:侯战西,刘书兰.“无假冒伪劣商品单位活动”是打假治劣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J].监督与选择,1994(4).
作者姓名:侯战西  刘书兰
摘    要:一年前,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开展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活动”的议案,对我市治理经济环境,整顿商品流通秩序,遏制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开展好“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都起到巨大推动作用。经过两年来对议案的认真落实,各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1993年评定出我市11家“无假冒伪劣商品单位”。 1991年6月,尹文副市长在长春市商贸企业开展质量信得过活动动员大会上对落实人大1号议案,开展好这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了报告,为我们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了基础。两年来我们会同商业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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