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贴现核算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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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文娟.应收票据贴现核算之我见[J].上海会计,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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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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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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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一般核算方法是:持票人到银行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票据”,贴息计入“财务费用”。贴现票据到期时,若付款方有足够资金支付,则贴现企业不需作帐务处理。若付款方没有足够资金或存款偿付银行时,贴现方要负连带责任,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帐款”;贷记“银行存款”或“短期借款”。这就是说,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企业实际存在的或有负债,上述会计处理没能作出反映。如增设“应收票据贴现”科目,作为“应收票据”的备抵帐户,可弥补这方面的缺陷。设置“应收票据贴现”帐户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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