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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法的野生动物驯养权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黄忠新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对于人类赖以生存的野生动物资源实施依法开发利用保护,在永续发展战略中愈加体现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施行新的<物权法>,使中国野生动物资源地位得以确立和发生变化,充分反映了现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立法的发展趋势.但物权法未确认野生动物用益物权制度,亟待立法和实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增强和提高对野生动物的民法保护效力.

关 键 词:野生动物  驯养权  用益物权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2-0098-04
修稿时间: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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