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中的私人起诉权 |
| |
引用本文: | 饶粤红.论反垄断法中的私人起诉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3(5):116-118. |
| |
作者姓名: | 饶粤红 |
| |
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 |
摘 要: | 反垄断法中的私人起诉权指的是私人是否拥有对反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目前为止,只有大约30多个国家和地区规定私人可以享有起诉权,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尽管私人起诉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部门执法的不足,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负作用,大量的私人诉讼可能与反垄断法的公益目的相违背。由于我国目前正在加紧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因此讨论这一命题对我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起诉权 私人 反垄断行为 提起诉讼 政府部门 公益目的 立法工作 代表性 负作用 权利 国家 执法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5)05-0116-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20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