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自我监控 |
| |
引用本文: | 张长林.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自我监控[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7):67-68. |
| |
作者姓名: | 张长林 |
| |
摘 要: | 2002年1月1日证监会颁布了《客户交易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券商自营资金混合管理问题,实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与自有资金分户管理。为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被挤占,除证监会、证券结算登记公司、存管银行的监管外,更主要是券商的自我监督。通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自我监控。
|
关 键 词: | 证券公司 客户交易资金 券商自营资金 自我监督 证监会 中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