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修改后签订合同须留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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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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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湖州市苕南信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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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与旧条文相比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立法目的不同。 新颁布的《经济台同法》第一条,增加了“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条文,删去了旧条文中的“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取消了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立法目的,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从整体上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导向性要求。将原来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转变为间接性的宏观调控职能。这样可以使企业自主经营,根据市场需求,在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组织安排生产,促销经营,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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