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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9月1日实施城市免收杂费没有时间表
引用本文:叶静.新《义务教育法》9月1日实施城市免收杂费没有时间表[J].中国经济周刊,2006(26):30-31.
作者姓名:叶静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摘    要: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关 键 词:《义务教育法》  杂费  时间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城市  修订草案  制度实施  表决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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