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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资转让申报程序确定
摘    要:商务部和国资委已确定非金融类企业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的申报程序。据悉,非金融类企业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属地方企业的,由国有股持有人通过省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向国资委提出申请,同时抄报商务部;属中央企业的,由中央企业母公司(未脱钩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向国资委提出申请,同时抄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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