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老龄化社会与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兼论中国的养老社会化应强化生理和心理的保障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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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黎明,张永春,等.试析老龄化社会与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兼论中国的养老社会化应强化生理和心理的保障功能[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2):5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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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黎明 张永春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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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日本中京大学社会学研究科 [2]中国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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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对中国有参考借鉴作用。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核家庭”已不能承担起夫妻二人要照看四位老人的重担,中国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但是与经济发展和经济承受力不协调的是,中国过快地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要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必须走养老社会化之路,在养老问题上必须从传统社会的“家庭中心论”转变为现代的“社会中心论”。中国仅有过去的注重经济资助的养老保险还是不够的,中国的养老社会化应大力强化生理和心理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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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龄化社会 日本 看护保险制度 养老社会化 中国 生理保障 心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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