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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复函
作者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摘    要: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的请示》(黑劳社呈2003]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各地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中,可结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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