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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探析——兼评《物权法》第5条
作者姓名:金若逸
作者单位:宁渡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摘    要:对物权法定主义的传统解释导致了物权法的僵硬性,不符合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物权法定原则确有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弊端。一方面物权不得不实行法定,另一方面物权法定又面临着僵硬化的问题。物权法定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及资源分配,可考虑通过立法解释来缓和物权法定之僵化问题。

关 键 词:物权法定  僵硬性  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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