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会保障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在19世纪以前,以英国的《济贫法》为代表的古典时期,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都把以社会救助为主的社会保障举措视作国家对黎民百姓的恩赐。在19世纪进入以德国为中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发展阶段以后,关于社会保障的理念才发生了变化,个人被认为对社会保障承担有义务,因此产生了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社会保险体系。到了20世纪40年代,《贝弗里奇报告》则更是明确地把个人承担作为福利国家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所以说,现代社会保障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均衡与统一,而能够最好地贯彻和实现这一基本原则的,也只能是一个民主的政治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