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税收协定谈判工作文本第5条的修改、解释与适用
作者姓名:朱炎生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鉴于我国在当前国际税收关系中收入来源国地位不断强化的趋势,我国应当及时调整国际税收政策。因此,我国应根据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对我国税收协定谈判工作文本第5条有关“常设机构”的内容进行修订、解释和适用工作,以扩大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

关 键 词:国际税收  政策调整  税收协定  工作文本第5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