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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自然人破产能力的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邓娟  黄旭东
作者单位: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广东,广州,510725
摘    要:确立商自然人破产能力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法的公平价值.我国现行破产法实际上遵循的是企业破产主义,将商自然人破产排除在外.文章考察了商自然人破产能力的历史沿革,并从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探讨了我国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关 键 词:个人破产  商自然人破产  破产能力
文章编号:1007-7723(2006)03-0164-03
收稿时间:2005-11-28
修稿时间: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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