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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护合作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力
引用本文:李世萍.论保护合作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力[J].活力,2009(8).
作者姓名:李世萍
作者单位:黑龙江广源律师事务所,哈尔滨,150010
摘    要:一、作品,合作作品,著作权的概念 作品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单人或法人,非法人单位创作的作品是独创作品,属单一作者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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