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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天津市、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工作,现就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有关职责分工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物业管理 职责分工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考试办法 土地资源 资格认定 资格考试 实施工作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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