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钱挺.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几点思考[J].上海财税,2003(6).
作者姓名:钱挺
作者单位: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摘    要:证券交易印花税身兼二职?完善的证券税制主要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两部分,虽然各税种都有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但并不同时具备其他功能。例如证券交易税能控制交易频率,调节资金流向,但在维护公平方面却收效甚微;证券所得税兼顾收入与公平,但侧重于调节投资者的利益差别。二者各司其职,相互补充,但是不能相互取代。与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尚处在发展初期,目前市场的主要交易品种是股票,因此,与股票相关的税种就成为我国证券税制的主体税种。我国现行税制中,与股票相关的税种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证券交易印花税;二是证券收益所得税,其中包括证券交易收益所得税和证券投资收益所得税(交易收益指的是资本利得,即股票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的差额;而投资收益指的是股息、红利收入)。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证券收益所得税的课征尚未达到规范、全面的程度,如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股利所得尚未纳入课税范围;对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对个人的证券交易所得免税等。因此,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主体税种是证券交易印花税。一般来说,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一种流转税(就我国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而言,其实质是对交易行为课税,因此,应该归为证券交易税的范畴),资本利得...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