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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劣质食盐问题的答复
摘    要: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查处劣质食盐案的请示》(豫工商字犤1996犦第3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食盐加碘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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