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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行为行政处罚研究
作者姓名:袁森庚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江苏扬州225007
摘    要:根据我国征管法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在税务执法实践中,具体适用该条文时,由于立法存在不足以及对法律的理解与认识存在偏差等原因,关于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表述、处罚数额的表述、最高倍数的处罚、是否可以适用减轻处罚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争议,需要对这些问题进一步研究。这将有助于争议的解决和正确地适用该条文,有利于处理、打击、防范偷税行为,有利于实现处罚的公正。

关 键 词:偷税行为  行政处罚  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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