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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税工作人员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摘    要:最近,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制定的《上海市财税工作人员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于九月一日发布实施。《处分规定》对贪污挪用、索贿受贿、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和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和后果的轻重,分别给予适当行政处分;若触犯刑法的,移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处分规定》是财税系统的一项行政法规;是处理各级财税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依据;是财税机关廉洁为民的重要保证。 为贯彻实施《处分规定》,市财政局、税务局要求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监督,促进财税机关为政清廉。为此,本刊特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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