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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剩余使用期限结束的房地产评估方法思考
引用本文:沈博,刘陶琨,赵洴.建筑物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剩余使用期限结束的房地产评估方法思考[J].房地产评估,2010(8):8-11,13.
作者姓名:沈博  刘陶琨  赵洴
作者单位:[1]浙江亿安联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广东中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诸暨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我国的建设用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使得建筑物的经济寿命通常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不一致。虽然目前还未大量出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到期的情况,但是不久的将来,随着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到期、续期,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或晚于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期限结束的情况将会非常普遍,所以我们必须思考该类房地产的评估方法。

关 键 词:建设用地使用权  剩余经济寿命  使用期限  评估方法  建筑物  房地产  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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