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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摘    要:为有效碰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 键 词:小企业发展  所得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微利  财政部  应纳税所得额  国际金融危机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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